关于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说明-福建省纺织服装行业协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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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5-8-13 11:37:07 返回上级 >>  

 

 

纺劳办[2015]1号

 

 

 

关于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行业办,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1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评选表彰工作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评选表彰工作参评单位和人员的界定

1.“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参评单位,主要指2010年以来在建设纺织强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纺织企事业单位及其基层单位。由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可以参评。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参评人员为纺织企业在职职工,包括企业的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全国纺织工业先进工作者”参评人员为纺织行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此次评选。在《通知》正式印发后,先进个人被推荐对象在评选过程中去世,如在全国范围公示无异议,可以获表彰追授。

2.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分配细则进行(见本《说明》附件1)。此分配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先进个人评选中企业负责人、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中科室、车间、班组的分配名额,请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3.副司局级(含)以上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省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二、关于推荐评选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职工。评选比例按照《通知》要求,企业一线在职职工占劳动模范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生产车间、管理科室的技术、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三类人员。

2.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参加评选。

3.评选中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在推荐人选上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先进个人。

4.各单位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工作岗位、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公示媒体应选择本地区有影响力的主要报刊、网站等。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5.被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签字并盖章;被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字并盖章。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企业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关于推荐申报表格的填写和报送要求

1.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填表的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2.先进集体审批表中“所在单位意见”,指被推荐对象为企业科室、车间、班组等或事业单位基层单位的,由所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封面的“推荐单位”,由省级纺织服装行业管理机构填写。

4.确定参加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填写《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填写审批表需访问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zfqw.com.cn,登陆“全国纺织劳模在线申报系统”,按照“录入用户名、密码——填写基础信息——填写审批表——保存并提交”的流程依次填写,填写无误的审批表另存为PDF格式并打印。(《通知》及在线具体填报流程,可在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zfqw.com.cn上查阅)。

5.《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中“填表说明”第六条“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相关标准内容可在中国纺织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网站www.zfqw.com.cn上查阅。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纺织劳模评选办公室将初审工作报告、拟推荐对象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一并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已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通知》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相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纺织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请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上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到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qflmps2015@sina.com)。

五、关于编辑出版《2015中国纺织劳模》大型画册事宜

为弘扬纺织劳模精神,宣传先进集体事迹,经研究决定编辑出版《2015中国纺织劳模》大型画册。收录内容包括:劳模表彰大会盛况、表彰决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介绍等。

1.先进个人需提供2寸免冠彩色电子版近照一张(不低于300dpi),撰写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样本参见本《说明》附件2);先进集体需撰写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并提供8张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工作风貌的电子版彩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事迹突出、文字简洁。以上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照片的电子版,请按“省份—申报奖项—单位”的文件夹格式标注。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照片的电子版,请按“省份—申报奖项—单位—姓名”的文件夹格式标注;先进个人电子版照片需与《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照片为同一版本彩色照。

2.以上事迹材料及照片的电子版,请于2015年8月30日前发至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邮箱(邮箱:qflmps2015@sina.com)。

附件1.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细则

2.先进个人简要事迹样本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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