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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澳大利亚对进口货物熏蒸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9-9-11 10:34:38 返回上级 >>  

 

    近日,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一项进口货物通关的新法案,新法案包括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有关货物熏蒸处理及证书提出新的要求。

    这些新要求包括: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须按木质包装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不再接受检疫除害处理证书。

    对采用溴甲烷熏蒸处理后的货物所随附的熏蒸证书,必须符合AQIS溴甲烷熏蒸标准,并根据货物是否使用塑料包裹及是否将塑料包裹与货物一起熏蒸等实际情况,在证书中注明相关信息:1.如无塑料包裹则注明:该批货物中未使用塑料包裹;2.如货物使用的塑料包裹在熏蒸处理后使用的,则注明:该批货物在使用塑料包裹前实施熏蒸处理;3.如使用塑料包裹且同货物一起熏蒸则注明:该批货物随同熏蒸的塑料包裹须符合AQIS溴甲烷熏蒸标准中关于包裹和穿孔的规定。珠海检验检疫提醒企业,澳方所说的塑料包裹和穿孔规定具体如下:连同如玻璃纸,薄膜,收缩包装,塑料包装和涂蜡、层压、防水的纸等塑料包裹的货物一起熏蒸的,为符合AQIS熏蒸的穿孔要求,气密性材料必需有9个直径6毫米的孔/ 100平方厘米,或者20个直径4毫米的孔/ 100平方厘米。

    为了避免在澳大利亚通关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珠海检验检疫局建议企业登陆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官方网站查阅具体内容或者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咨询,了解新要求的更多更详尽内容。同时,该局也在积极通过澳方客户了解澳大利亚通关的具体实施要求,掌握最新的通关资讯;及时根据澳大利亚的新要求调整通关文件,避免在澳大利亚通关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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