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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就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做出安排
  发布时间:2015-8-13 11:25:11 返回上级 >>  

 

我省就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做出安排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联合发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1号),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进行了布署。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纺织行业协会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纺织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文件要求各设区市于8月2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等各种材料。福建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报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评选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确保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评选重点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定于2016年4月召开。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于7月7日召开了“评选推荐全国纺织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座谈会”,设区市经信委(经发局)、省级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参加了会议。与会同志一致表示,推荐评选工作一定按通知要求进行,确保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会议认为通过本次推荐评选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纺织干部职工争先创优的劳动热情,推动纺织工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创新发展。(省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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