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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发布时间:2009-11-2 10:12:41 返回上级 >>  

 

    针对我国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用现象十分突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将开始全面清理活动。对用地供地率无法明显提高的地区,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受理。为此,国土资源部近日决定将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等纳入“双保行动”,并作为后续阶段重点任务之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实施方案批准文件逐项核查,对2007年和2008年所有批而未用土地进行清理统计,逐项登记,建立数据库,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清理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今年下半年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也将把对建设用地批后使用情况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国土资源部要求分类处理批而未用土地。对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理,要优先用于扩大内需急需用地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征地和用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及时调整给急需用地项目。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督促用地单位限期办理供地手续,限期开工建设,否则到期依法取消项目用地。

    国土资源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汇总全省(区、市)批而未用地土地清理结果基础上,制定分类处理意见,组织具体实施。根据清理情况确定批而未用地土地重点清理地区,对批而未用比例较高的地(市),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到今年9月,对用地供地率仍未明显提高的地区,将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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