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政策措施包含:第一,设立福州(平潭)综合试验区,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实施更加灵活便利的政策,方便台湾商品进出和两岸人员往来;第二,开放台湾企业参与福建大型公共工程建设。首批开放的二十个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港口、公路、产业等领域;第三,鼓励福建企业赴台投资。首批推动福建新大陆集团、兴业银行、厦门航空等企业赴台投资;支持福建企业和产品进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扩大经贸合作;第四,实施“百万游客海峡行”计划。采取优惠奖励办法,扩大福建居民赴台旅游规模,鼓励福建省外居民循“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第五,开通闽台常态化海上客滚航线。今年内开通福州至基隆的海上客滚航线,实现厦门至台中海上客滚航线班轮常态化;第六,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鼓励台湾高等院校在实验区内合作办学,设立科研机构;支持福建高职院校与台湾同类院校联合培养技术人才;第七,推进闽台两地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议两岸就妈祖信仰、南音等相关专案联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南语系区域内的红砖建筑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第八,鼓励台胞到福建就读考证、就业创业;第九,欢迎台湾律师、影视、出版及文化产业业者到福建拓展业务;第十,支持台湾业界通过福建拓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