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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陆资赴台 台湾开放100项
  发布时间:2009-8-20 15:26:14 返回上级 >>  

 

台湾“经济部”昨天下午宣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和“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生效,即日起受理陆资来台投资申请。第一阶段将开放100项,并自同日起,正式受理陆资来台投资或设立办事处的申请。

有意赴台的大陆地区投资者,可通过台“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台“经济部”政务次长邓振中介绍说,开放陆资来台,采取先紧后宽、循序渐进和有成果再扩大的原则,将来可能陆续开放甚至达到正常的全面开放。今年下半年,“经济部”将组团到大陆就相关政策进行宣导,并为陆资企业提供必要协助。

【许可办法】

陆资与直接投资

依许可办法,陆资来台投资政策具有采事前许可制、严谨管理门槛、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率视同直接投资、订定防御条款、建立后续查核机制等五大原则。

“许可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采“事前许可制”;设定“严谨管理门槛”,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第三地公司股份或出资额逾三成,或对该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亦视为陆资;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率视同直接投资,陆企投资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的股票,如果单次或累计投资股份在百分之十以上者,视为直接投资;订定“防御条款”;建立“后续查核机制”。

第一阶段开放三大类别

第一阶段开放项目共100项。其中制造业开放64项,包括汽车、纺织、橡胶制品、塑胶制品业等,占台湾制造业细项212项的三成;晶圆、TFT-LCD等暂不开放。

服务业部分,开放25项,占台湾加入WTO承诺开放服务行业113项的二成二;经转换成台湾行业标准分类,共计开放服务业细项117项,占总体服务业细项的三成六,包括批发业、零售业,大陆籍业者来台设立船舶运送及民用航空运输业分公司等。律师、会计师、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则暂缓开放。

公共建设部分,开放11项,占相关类别分类81项的一成四。开放陆资以民间参与方式进行投资,但对于公共工程,其承揽部分暂不开放。首阶段开放项目,“民用航空站及其设施”须位于航空站陆侧且非涉及管制区,并明订陆资持股比例限制;“港埠及其设施”明订陆资持股比例限制及投资总额下限;其他则为“观光及游憩重大设备”。

为加强资金透过第三地公司来台投资查核,必要时,主管机关得要求投资人申报资金来源或其他相关事项。实收资本额新台币8000万元以上的陆资投资事业,每年应向主管机关申报财务报表,并有接受检查的义务。

【配套措施】

投资部分

下限20万美元 不得超过7人

“陆委会副主委”傅栋成昨天表示,开放陆资来台投资金额下限为20万美元,每家企业的大陆专业人士最多不得超过7人,每次停留期间不得超过1年。

办法规定,20万美元以上,可申请2名大陆专业人士,每增加50万美元可申请增加1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

在停留期限方面,傅栋成表示,大陆专业人士来台可向“内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请,并由“内政部”会同“经济部”等相关系统把关审查。大陆人士停留每次不得超过1年,但其配偶与未满18岁的子女可随行。

不过,傅栋成强调,大陆专业人士的大陆籍配偶不得在台就业,若为“外籍”,则按“外籍”人士在台就业相关规定办理。

另外,傅栋成表示,经许可在台停留1年以上的大陆专业人士及其配偶与子女,可参加全民健保。未满18岁的子女则可申请就读与学历相衔接的各级学校。

不动产部分

购住宅不动产 3年内不得移转

傅栋成表示,开放大陆居民购买不动产将以“需求之必要”为限制,换言之,是以是否需要购买不动产为基本考量,避免炒作。

根据相关规定,开放陆资企业因为业务人员居住的住宅、从事工商业务的厂房、营业处所或办公场所或其他因为业务需要的处所,得以获取不动产。同时,也取消大陆人民来台获取不动产需要说明资金源的规定。

在贷款限制方面,傅栋成表示,陆资投资人在台购买房地产的贷款规定,原则上比照本地民众。但无住所的大陆人士办理不动产物权担保放款,以担保品鉴估价值的50%为上限。

在停留期限上,傅栋成说,原则上每年的总停留天数由现行的1个月,放宽到4个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数则不做限制。

傅栋成强调,为防止炒作可能,大陆人士获取住宅用不动产所有权后,需于登记后满3年才得移转,但办公住所与厂房获取则无此限制。

另外,他也表示,为了防止大陆居民已转让不动产却仍在台滞留,地政机关必须负责通报大陆地区人民转让不动产物权的信息。

优先部分

航空业船舶业  优先开放投资

傅栋成昨天表示,根据陆资来台相关办法,依据大陆有关数据,已注册的138家公有企业,其中9家军方投资企业,不得来台投资;其余129家公有企业原则禁止,个案审查。

在开放项目的考量原则上,以有助于台湾产业发展、带动投资、增强对台湾投资环境信心,以及配合两岸签署的协议中双方承诺先开放的投资项目,包含航空运输业与船舶运送业等,优先开放。

他指出,经评估认为对台湾产业可能造成冲击影响、业者来不及调适,以及涉及层面较为复杂、敏感性较高的产业,现阶段暂不开放。

若是在经济上独占、寡占或垄断性地位,在政治、社会、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响安全,对台湾经济发展或金融稳定有“不利影响”,也限制投资。

□相关链接

陆资赴台可聘用当地居民

台“经济部”政务次长邓振中介绍说,大陆营利事业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可以聘用当地居民。对在这些分公司或办事处服务的台湾居民,其医疗教育福利等居民待遇,和其他台湾居民一样。

另外,大陆营利事业在台湾设立公司或办事处,应在台湾地区指定其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并作为其在台湾地区的负责人。设立分公司的,还应委任分公司经理人,作为在台湾地区分公司业务上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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