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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工业重点项目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09-6-29 11:04:06 返回上级 >>  

 

    为了组织实施福建省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省经贸委编制下达《福建省2009年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福建省2009年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年度重点计划的重点项目予以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欠发达地区技术改造项目、水泥结构调整以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给予适当的政府投资补助扶持。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为福建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提供新增贷款的银行风险补偿,按其年度新增贷款额5‰的比例安排补偿金;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列入《福建省2009年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重点项目计划》,根据经贸部门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项目的备案或核准并实施的项目,采取投资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和技术设备投资补助两种方式,贷款贴息按银行对项目承贷实际发生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年度最高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设备投资补助按企业购置国外技术设备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最高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其它投资补助主要支持特定领域的项目,如重大项目的前期费用、经济欠发达地区项目、水泥结构调整补助等等。申请其它投资补助的项目,可不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前期经费主要安排产业振兴实施方案中涉及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及重大产业链、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前期费用按项目总投资额比例安排,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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