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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安排资金为工业重点项目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09-5-22 10:34:07 返回上级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福州市将安排资金为工业重点项目贷款贴息,目前正在展开申报工作。
       此次重点工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为:原则上要列入福州市2009年工业重点项目计划的企业;重点扶持全市“十一五”期间培育发展的十大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及发展空间大、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效益好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完成项目的备案或核准,并按时报送工业重点项目月报表和月度财务快报信息;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2008年较上年税收增长15﹪以上;项目已开工建设,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已到位,2009年可投产或部分投产(生产线主要设备投入运行或在年内能完成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基本具备试投产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四城区、闽清、永泰、平潭在计息时间内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马尾、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罗源在计息时间内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额均在2000万元以上,对完成辖区工业经济指标有明显带动作用;在建重点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在计息时间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000万元以上,达产后正常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新增税收600万元以上。
       按照相关规定,贷款贴息扶持办法包括3个方面。一是项目扶持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厂房建设、购置设备、引进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并实际已发生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参考当年银行的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计息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二是缴税关系在市级和四城区的企业,按计息时间内实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利息的50%左右进行贴息;马尾和各县(市)企业,按计息时间内实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利息的25%左右进行贴息,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是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享受一项市政府出台的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包括非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同一项目已连续贴息两年,同一企业已连续贴息三年,且产值、税收没有较大增长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扶持。扶持金额不高于项目申报企业2008年度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被推荐2009年工业技改贴息项目的企业,可从现在起至5月25日按税收隶属关系,对照此次申报条件提出申请。市经委纪委、监察部门将对项目申报程序进行全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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